依照现行司法体制,针对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从他人处获得巨额资金,致使无法偿还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据目的:
1、在明悉个人缺乏还款能力前提下依然大规模实施欺诈行为获取资金的;
2、在成功获取资金之后潜逃离开,逃避赔偿责任的;
3、无节制地消耗所获资金,挥霍无度的;
4、利用所得款项从事非法或犯罪活动的;
5、秘密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企图躲避偿还责任的;
6、藏匿或毁损财务记录,制造虚假破产现象或倒闭假象,意图逃避偿还债务的;
7、采用其他形式的非法侵占财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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