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容留吸毒罪于2016年8月10日被投送至监狱服刑,至2017年10月9号刑满出狱。我这种情况会被判何罪?能否适用于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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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容留吸毒罪于2016年8月10日被投送至监狱服刑,至2017年10月9号刑满出狱。我这种情况会被判何罪?能否适用于缓刑?

  容留他人吸毒,符合下列限定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提问牵涉的情况隶属情节严重,宣告缓刑的可能性不大。  相关法律限定:   
一、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做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能够是做法人主动提供,也能够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能够是有偿提供,也能够是无偿提供。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限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2019-02-03 14:0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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