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日子为2014年11月30日,但是开发商一直未交房我在2016年7月6号去售楼部要的钥匙正在装修,直到2016年9月开发商两年多一直未拿出交房验收合格手续达不到交房要求,到现在天然气未通气,近期开发商打电话让我去谈违约我的违约应从什么时间开始计量到什么时间结束

河北 - 保定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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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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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日子为2014年11月30日,但是开发商一直未交房我在2016年7月6号去售楼部要的钥匙正在装修,直到2016年9月开发商两年多一直未拿出交房验收合格手续达不到交房要求,到现在天然气未通气,近期开发商打电话让我去谈违约我的违约应从什么时间开始计量到什么时间结束

先找开发商商量,商量不成再诉讼。如果需要合同商定的退房要求,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商量,这样能够省去诉讼花费。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两方也在合同里商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商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息金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花费,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息金损失、购房中国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事实上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赔偿。

2019-01-31 20: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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