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届毕业生。上个月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以邮寄的方式),请问,我该支付违约金吗?

河北 - 唐山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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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务

地区:河北 - 唐山

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能够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限定的“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或者法律直接限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准则是金钱,但当事人也能够商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赔偿无犯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保证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背合同的职责承受方式。

2019-01-03 05:3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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