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限定开发商托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核验合格。商品房通常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获到了住宅托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托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获到许可证的房屋,不应予托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解决入户手续。
三、解决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获到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amp;quot;大产证amp;quot;。事实上上只要获到amp;quot;大产证amp;quot;,就必须具有
一、二条所列要求。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解决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托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却接受。
2018-12-29 16: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