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车损评估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机关受理交通意外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判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判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判定中心审核准许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花费评估准则,计量损失金额,作出一个判定结论,出具《价格判定书》,并加盖判定单位印章。原则上判定结论应在交通意外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准许可延时7天。
3.价格判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意外处置专用章后奏效,并由意外处置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意外车物损失价格判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奏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换。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判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再次判定。
2018-12-21 14:35: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