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下午5点半,而请假则以员工全部薪水为基数进行计量扣除,请问这两个可否违背劳动法

江苏 - 常州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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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法务

地区:江苏 - 常州

烧稀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算工伤;否则,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11-20 07: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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