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想做一套家具,但短缺木料,便到附近铁路途窃取了新铺放的枕木20根,才未酿成大祸。某甲的做法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并请说明借口

广西 - 桂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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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维权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违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通常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做法,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做法人对其做法可能导致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立场,即表现为间接有意。因此,这种做法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坐牢。而盗窃罪窃取的是通常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差别。

2018-11-05 02: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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