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僵局,股东谁也不要转股,要清算遣散。若清算经过中发现法人执行董事管理公司中有偷税,财务假账做法,股东监事要承受什么法律职责?若被罚金数超出清算剩余的钱,还要股东自己出罚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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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遣散,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遣散外,应当在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经过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置相应的诉讼。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花费、工人的薪水、社会保险花费和法定赔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职责公司按照股东的给钱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根据《公司法》的限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除《公司法》限定的申请破产外,《公司法解释二》限定了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公司与债权人的商量机制: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欠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能够与债权人商量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流程。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018-10-26 05: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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