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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策略智囊团
地区:上海 - 宝山区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立案准则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本罪的犯罪爱人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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