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位员工去职,现在公司欠薪2000元,他带走一台笔记本,10年买下时5000元,要先发薪再返还。请问这样他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我该怎样解决?

上海 - 宝山区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刑案策略智囊团

地区:上海 - 宝山区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立案准则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本罪的犯罪爱人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018-10-25 21:17:1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宝山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