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限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组织,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大巨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屡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街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组织,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2018-10-20 16:56: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