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合同限定交货被诉讼,通常应按合同商定违约职责条款承受违约职责。
要区分违约的内容和性质严重程度,如无按照合同商定内容包括无按商定时间、商定地点、品质、数量交货等等;性质严重主要看可否构成根本违约,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中秋节前10天送月饼到某指定超市,最后却在中秋节后送货,就是根本违约,因为货物送货时间错过销售季节。通常根本违约那么就应该承受委托方全部损失,包括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如不构成根本违约,通常就承受合同商定的违约职责,违约职责通常不超出事实上损失30%为限,比如损失100元,那么违约职责不超出130元。
如果合同对诉讼费的担负有商定,从其商定。
参考:
1.违约做法是指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的做法。违约做法是违约职责的基本构成要件,无违约做法,也就无违约职责。违约种类:
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期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quot;根本违约quot;和quot;拒却履行quot;。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却履行又叫履行拒却、给付拒却,是指履行期期满时,债务人无正当借口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做法。
2)不符合商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借口,在合同限定的履行期期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商定履行时限的,在债权人提议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限定的质量准则,甚至因托付的产品有缺陷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
3)其他违背合同义务的做法其他违背合同义务的做法主要是指违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做法。
2.违约职责是违背合同的民事职责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商定所应承受的民事职责。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职责均干了概括性限定。
3.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的做法,招致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通常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做法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
4.诉讼费都是先由原告预交,诉讼花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受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花费数额。共有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花费数额。如果两方就诉讼费由商定,从其商定。
2018-10-17 02: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