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共有犯罪的主犯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限定,组织、主管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有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
1、组织、主管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有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有犯罪中对共有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限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对于组织、主管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受刑事职责外,还要对集团人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受刑事职责。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人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有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受刑事职责。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
1、对于组织、指挥共有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无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有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怎样认定共有犯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限定,在共有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
1、在共有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有犯罪的形成与共有犯罪做法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有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有犯罪提供有利要求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有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无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有犯罪。在共有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无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无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受刑事职责,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限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8-10-16 03:43: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