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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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出工前公司进行了三个月的专业训练,当时协议上限定违约金的计量方式是:训练花费乘以未服务月数再除以已服务月数。请问我现在必须要按照这种方式赔偿吗?还有我要是为了逃避违约金我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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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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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订立训练服务协议,商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两方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限定商定的服务期尚不满时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两方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二、违约金的限定可否合法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训练花费,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商定服务期,员工违背服务期的,按商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训练花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训练花费,而且不能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花费。训练花费的界定也有明确之限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训练花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花费。

2018-09-09 01: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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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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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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