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成立有限公司(个人)我下属的业务人员挪用十多万货款后逃离.我当时已报警并立案请问我可否追回钱?

山西 - 大同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铜陵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大同

1、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关键是第88条的规定。2、请问我可否追回钱,并还可否?关键问题是看你的钱是否可以被追回,否则的话,很难喽

2017-06-23 06:26:1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