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A和商人B是商业合作伙伴。期间A和B因为洽谈愉快成为好友。一期合作完成后A为国家创收1800多万元超出上级下达1500万元的目标请问A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广西 - 河池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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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侵权答疑法务

地区:广西 - 河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1】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06-01 11:2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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