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外贸公司做项目管理,跟公司签订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合同上约定公司为每月补偿我2000块钱,后来离职公司并没有支付补偿,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吗?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吗?

云南 - 怒江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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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智囊团

地区:云南 - 怒江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问题。
2、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至50%支付。
3、所以你们约定劳务应该支付每月2000元的补足,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
4、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的补偿金。

2018-05-21 16:4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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