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解答:非因公丧命的准则:
一、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4个月的准则发给。
二、从2009年12月1日起遗属生活困难补贴费的计量基数统一确定为1000元。具有城镇户口又无经济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另一半(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按计量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男性抚养人);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女性抚养人);娃儿:(包括遗腹娃儿、养娃儿,前妻或前夫所产娃儿,非婚产娃儿)不到16岁,或者满16岁不到18岁尚在中学学习者;或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不到16岁,或者满16岁不到18岁尚在中学学习者)按计量基数的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另一半按计量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加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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