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商品时,将从超市财务部门领取的部分货款,共计233832元A的做法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本罪?

广西 - 北海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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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维权顾问

地区:广西 - 北海

挪用资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本质差别就是主观方面目的分别,前者目的只是暂时挪用资本,准备以后返还;后者目的是将财物违法占为己有,并不准备返还。通常情况下,做法人有无违法占有的目的,能够从其犯罪手段上表现出来。挪用资本通常不采用掩盖资本被挪用的手段;职务侵占往往为了不被发现,要采取虚构单据、作虚假平账、销毁账目等财务手段,以掩盖侵占的事实。马某虽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也占有了公司的资本(挪用也有占有、控制的前提),但鉴于其职务做法的有限性,他除了在表面上使用掩瞒、欺骗等方法外,并没有实施也无要求实施其他以书面造假的方法掩盖侵占事实的做法。反而向部分供货商出具了借条,有的还在送货单上注明“此张未结”的字样,使其未支付货款的事实以书面形式进一步得以彰显。其掩瞒、欺骗和出具借条只能暂时掩盖其犯罪目的。而职务侵占使用的手段,其隐蔽性往往是长久的,甚至是永久的。所以,从犯罪手段上看,马某试图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难以实现,其暂时挪用资本的目的与其客观做法表现更为符合。

2017-12-03 06:1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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