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债务解析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限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限定定罪处罚。”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