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什么,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被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吗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被关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吗?

辽宁 - 铁岭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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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获到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017-11-16 15:2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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