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去男方所在地吗?

辽宁 - 大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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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大连

法律分析:


不一定。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经常住所地为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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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结婚四年离婚12万彩礼用退吗


彩礼一般情况下,都不予退还。


符合下列特定情形的,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女方应当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补充2:


如果离婚男方不付抚养费如何解决


向法院起诉或者是与对方协商。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书写起诉状,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子女的权利。

2023-02-22 16:4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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