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如何证明?

广东 - 梅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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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梅州

法律分析:


证明感情不和离婚,主要是收集另一方有婚外情同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等行为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除了考虑离婚原因,还要考虑婚前的感情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的感情现状、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法院综合上述因素判断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是不准予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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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遭遇家暴能离婚吗


家庭暴力能离婚。


要是双方协议通过的,那双方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若是协议不成的,那就需要进行诉讼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相关补充2:


夫妻离婚彩礼如何分配


办理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例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023-02-22 16:3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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