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应给予对方补偿

河北 - 张家口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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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法律咨询

地区:河北 - 张家口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或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因为其他原因,自己愿意给予另一方补偿,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说明会支付补偿费,那在离婚后也应该按协议支付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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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离婚哪些情形不需返还彩礼


离婚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法律允许情形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补充2:


离婚,男方给小孩的抚养费1500算多吗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没有固定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3-02-21 15:1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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