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要如何界定

安徽 - 滁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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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务

地区:安徽 - 滁州

法律分析:


法律中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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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离婚哪些情形不需返还彩礼


离婚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法律允许情形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补充2:


离婚协议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么


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可以反悔的,若尚未离婚的,可以自行协商后变更离婚协议,或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金额。


已经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法院会支持予以变更。

2023-02-20 16:4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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