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当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才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但是中止事由结束后依然可以恢复探望。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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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离婚彩礼钱法律上怎么解决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补充2: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如何解决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02-20 16:43:03 回复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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