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 - 昌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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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侵权调解法务

地区:西藏 - 昌都

法律分析:


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9条


刑事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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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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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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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01-29 17: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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