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否存在加重情节

山西 - 长治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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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调解师

地区:山西 - 长治

法律分析:


存在。
存在加重情节,下列情节为加重情节: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
3、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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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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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2:


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5 19: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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