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定理由

河北 - 邢台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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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诉讼咨询

地区:河北 - 邢台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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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流程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相关补充2:


公检法都取保候审判缓刑


不是。


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2023-01-12 15:1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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