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山西 - 忻州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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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忻州

(一)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

(二)赔偿损失,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1-08-19 19: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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