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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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套房屋的购房资金一方承担,但房产证办理到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双方以就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作了特殊约定,因此,该套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载明各自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02 17: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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