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专业解答倘若夫妇中一方的心理状况存在问题,法律允许其选择离婚解决。通常而言,依照以下两种途径进行:首先,如果此一方在与另一半结婚之前隐瞒了自身心理疾病的事实,即使在结婚后经过治疗仍未康复,或者是在结婚前明知对方存在心理疾病却仍然选择与其步入婚姻殿堂,亦或是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心理疾病久治不愈,那么都被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至极。
专业解答离婚时夫妻债务问题并不会影响离婚的选择,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承担。离婚需要进行调解,只有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法院才会准许离婚。如果存在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或者分居两年以上,这些都可以成为离婚的合理理由。
专业解答个人名义借款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事实判断。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借款,应视为共同负债。若借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则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已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专业解答婚后单独一方贷款,债务归属需看贷款用途。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则为共同债务,双方需用共同财产偿还。若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仅由贷款人独自承担。因此,贷款用途决定债务归属,双方需明确贷款目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律师解析 对于婚前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视为共有财产; 具体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律师解析 虽然该套房屋的购房资金一方承担,但房产证办理到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双方以就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作了特殊约定; 因此,该套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载明各自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
律师解析 判断由双方出资、以一方的名义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双方出资时是否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 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婚前购置的房产的归属的。 当然,在产权人不承认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的情况下,其配偶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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