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西南法律咨询 > 黔西南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杨** 贵州-黔西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2.11.26 17:01:51 487人阅读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其他人都在看:
黔西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黔西南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判断由双方出资、以一方的名义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双方出资时是否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
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婚前购置的房产的归属的。
当然,在产权人不承认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的情况下,其配偶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2-11-26 17:03: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