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认定及出卖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 - 三明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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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法务

地区:福建 - 三明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转卖他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21-07-26 18:1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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