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必须先复议才能诉讼吗

辽宁 - 大连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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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法务

地区:辽宁 - 大连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有些情形的行政赔偿需要先复议再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2021-07-23 17: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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