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 - 和田 房产纠纷
1位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调解法务

地区:新疆 - 和田

房屋赠与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21-07-21 15:34:5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和田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