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缴纳

广西 - 桂林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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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法务

地区:广西 - 桂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城市》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021-07-19 16: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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