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山东 - 潍坊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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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如果建筑合同的补充合同和主合同单价不一样,一般是按照主合同进行结算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021-07-08 14:2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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