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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崇左市
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不属于反诉,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腾房是合法的,因为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就不存在相关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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