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如何出示,离婚证据出示流程

辽宁 - 葫芦岛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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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务顾问团

地区:辽宁 - 葫芦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

2021-05-18 13: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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