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代理人是否必在三天之内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陕西 - 延安 行政诉讼
1位律师回复

山东维权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刑诉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实践中,也是必须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1-05-17 15:42:2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延安律师 行政类律师 北京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