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位犯罪认定范围是什么

陕西 - 榆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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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案指导团

地区:陕西 - 榆林

刑法修正案(九)》对条款作了修改:删去“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中的“本单位”,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即所有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收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规定出售或提供给他人,都可以适用《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规定,单位有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刑

2021-05-10 12: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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