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西藏 - 山南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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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山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综上,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转正后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确实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自己的话,按离职的要求和流程,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就可以。单位也会按离职正常流程来办理的。


2021-05-06 13:3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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