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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守护者
地区:辽宁 - 锦州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一切责任均由你的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是你不小小或者说是你故意损害到他人的,你就要同雇主共同承担。共同承担后,雇主还有权向你追偿你因此给雇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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