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外孙女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四川 - 广安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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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法务

地区:四川 - 广安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在人民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2021-04-26 15:5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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