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说是在一次发病的时候,刺伤了受害者,受害者的家属不肯罢休,已经是闹上了法院,甲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呢

辽宁 - 葫芦岛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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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维权团队

地区:辽宁 - 葫芦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1-04-12 16:4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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