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我有一个朋友去年在一家玩具厂里面上班,在里面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前几天听他说突然接到领导通知叫他马上辞职走人,像这种情况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河北 - 衡水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衡水法律顾问

地区:河北 - 衡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1-04-05 14:52:4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衡水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