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说是因为要投资于新的行业,于是就去跟银行办理贷款的业务,约定的是两年的期限,到期后,不想还钱,已经是被拉入银行黑名单,乙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山西 - 晋中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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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维权顾问

地区:山西 - 晋中

1、如果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就是诈骗,警察就要负责;2、只有几百块钱属于治安案件,会被行政处罚;3、法律法规依据:1)《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1-03-31 08:0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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