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当初签订过两次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如今合同到期既没有续期,也没有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该视为什么劳动关系?

安徽 - 合肥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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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021-03-27 14:4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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