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养相关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王小二收养了一个孩子收养师办理的登记手续,现在他不想收养孩子了,他跟孩子的亲生父母签了一个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但是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那么他的收养关系是否实际解除呢?

陕西 - 延安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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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法务团

地区:陕西 - 延安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及您的描述可知,依据王晓二国《收养法》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28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王晓二们已经成立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但是虽然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因此,王晓二们的收养关系并未实际解除。 《收养法》第30第一款,“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在本案中,如果王晓二们到民政部门进行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以向养女主张生活费,但是如果王晓二的养女没有虐待或者遗弃的法定情形,那么主张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得不到支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问题建议聘请律师帮助,更多问题欢迎来电来所咨询,谢谢。

2021-03-27 14: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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